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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政字〔2014〕56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威政字〔2014〕56号
  • 发文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14-07-3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 生效日期: 2014-07-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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