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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公管委会办〔2024〕1号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承公管委会办〔2024〕1号
  • 发文单位: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4-1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 生效日期: 2024-04-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驻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保障完成省深改办考核任务,落实国家“因城施策”有关要求,进一步激活房地产消费市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取消购买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限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购买二手房的,按照房屋建成年限确定首付比例政策不变。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单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二)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20%。即:单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2万元调整为84万元,双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96万元调整为108万元。

(三)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首次申请住房贷款时,二孩家庭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二孩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9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三孩家庭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三孩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10万元。(贷款所需材料中需另外提供《医学出生证明》,若有离异或再婚情形的,需提供载记抚养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等)。

以上情形如与其他相关贷款政策同时满足,其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叠加计算(上浮)。

三、政策调整执行时间要求。

2024年5月1日以后在公积金业务系统录入的贷款,按照此次调整的新政策执行,4月 30 日(含)之前在公积金业务系统录入的贷款,按照原政策执行。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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