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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5-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 生效日期: 2024-05-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自治县)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按照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7日(含)前已申请贷款但还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各管理部做好已申请但未发放贷款的利率调整工作。对于已发放的且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含)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上年最后一次利率调整的标准执行。

三、各管理部做好公积金贷款利率宣传工作,利用营业大厅宣传栏、游走字幕等媒体手段做好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宣传工作。12329服务热线做好来电群众咨询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解答工作。

         

2024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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