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治县)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按照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7日(含)前已申请贷款但还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各管理部做好已申请但未发放贷款的利率调整工作。对于已发放的且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含)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上年最后一次利率调整的标准执行。
三、各管理部做好公积金贷款利率宣传工作,利用营业大厅宣传栏、游走字幕等媒体手段做好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宣传工作。12329服务热线做好来电群众咨询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解答工作。
2024年5月17日
承德-住房公积金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