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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公积金中心〔2018〕35号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承市公积金中心〔2018〕35号
  • 发文单位: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5-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 生效日期: 2018-05-0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自治县)管理部,机关各科室,各受委托银行:

按照《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承德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经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承德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提取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住建或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复、加装电梯单元用户协议(含费用分配明细表)、用户实际出资费用凭证、竣工验收合格手续、身份证,夫妻双方均是公积金缴存人,提取需带结婚证。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共同提取额不得超过业主实际出资金额。

提示:1、夫妻双方名下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做加装电梯提取。2、加装电梯只能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

2018年5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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