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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公积金中心〔2019〕45号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停止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承市公积金中心〔2019〕45号
  • 发文单位: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7-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 生效日期: 2019-07-2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自治县、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减少提取要件,积极推进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逐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只需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提取凭证上签字即可。

各管理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缴存单位,尽快核对、完善本单位缴存职工的身份证信息。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信息不符的,须由缴存单位出具证明;破产改制的单位职工须由原缴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持证明到业务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各管理部要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本辖区内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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