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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8-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 生效日期: 2024-08-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自治县、区)管理部: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相关功能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

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在需要出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时,改为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具体办理流程及查验方式如下:

一、出具方式

缴存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行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提交后将以“电子码”形式自动生成。(缴存职工登录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

二、查验方式

受理地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电子码”编号,查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受理地公积金中心查验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相关查验记录,业务属地公积金中心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看,无需发送回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人员登录监管服务平台,选择“跨省通办-信息表业务-信息表业务-信息表查询-输入电子码编码-点击查询”,显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中心各管理部要加大对“亮码可办”业务的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办事群众操作使用,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2024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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