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请示》(漳公积金〔2022〕29号)收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并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具体标准如下:
一、计算口径: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二、上限标准:2022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344元调整为5630元。
三、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2022年最低月缴存下限由上年的172元调整为196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2022年最低月缴存下限由上年的158元调整为182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漳州-住房公积金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