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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住公委〔2022〕6号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批复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漳住公委〔2022〕6号
  • 发文单位: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6-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请示》(漳公积金〔2022〕29号)收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并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具体标准如下:

一、计算口径: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二、上限标准:2022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344元调整为5630元。

三、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2022年最低月缴存下限由上年的172元调整为196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2022年最低月缴存下限由上年的158元调整为182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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