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简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流程,为参保居民提供更及时、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6〕151号)、《关于印发承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253号)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方案》(承审改办〔2016〕2号)精神,经我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下放到你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经办业务主要内容
1、备案审批工作。城乡居民转诊转院审批、特殊疾病门诊审批。
2、参保缴费经办工作。将高新区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录入、缴费确认等经办业务权限下放给你区,你区全权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
3、手工报销结算经办工作。你区参保居民发生的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异地突发急诊、新生儿参保前医疗费用报销、住院前急诊抢救报销、需手工结算的特殊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及因其它情况需手工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持相关材料到你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4、档案管理。你区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财务账务、审批材料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存责任,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分工和范围
(一)医保基金管理形式。市本级(四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仍实行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负责基金的管理与支付。
(二)经办服务工作。(1)高新区应设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经办医疗保险收支结算等日常业务;(2)高新区应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专户,用于本辖区参保居民参保缴费及支付手工结算医疗费用;每年度参保缴费结束后,应及时将医疗保险费及利息从基金收入专户上划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你局医保经办机构需每月向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报送支出计划,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好建账管理等工作。
(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对你区医保经办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工作,市局医保行政部门、基金监督复核机构定期对你区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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