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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管〔2024〕17号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马金管〔2024〕17号
  • 发文单位: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
  • 生效日期: 2024-12-1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4年 12月 31 日前,在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

二、调整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2025年 1月起至 2025 年 12 月。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口径

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 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依据我市统计局 2024年公布的数据测算,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27100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 650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 193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 194元。

个人缴存者比照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各 12%,下限为各 5%。同一缴存单位应执行相同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要求合理安排调整申报时间,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 2025年元月起执行。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不符合文件规定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要按规定进行规范调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三)各缴存单位在办理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对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留存的本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基数调整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告知到各缴存职工,接受职工监督。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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