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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依据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
  • 生效日期: 2024-12-1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门诊慢特病的经办服务管理工作,提升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安全,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临床专家,对全省62个门诊慢特病的认定依据、认定材料、复审周期等完成评审,制定《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5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附件: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依据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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