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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人社字〔2016〕130号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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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承人社字〔2016〕130号
  • 发文单位: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6-05-0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 生效日期: 2016-05-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保基金支出管理,确保市级统筹顺利运行,现就规范全市门诊特殊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各门诊特殊病种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详见附件)已经维护到医保市级统筹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患者使用胰岛素应采用手工报销方式,其他项目均可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结算。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报销项目对应管理,确保参保遇。

   二、规范门诊特殊病管理。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门诊特殊病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不得将目录以外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三、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各县区的调整建议应及时报市局医保科研究。

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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