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3号),现就规范转外地就医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二级(县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和承接上级医院向下转诊的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专科服务,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恢复期、稳定期患者。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部分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功能定位收治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
二、明确患者转外地就医指征
1.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治疗的病例。
对于不符合转外地就医指征的患者,各级医院应积极引导在本地医院就医治疗。
三、进一步规范转外地就医管理
市本级明确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承德市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六医院、承德市第三医院为市本级转外地就医审核医院。各县区也要明确1-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行政区域转外地就医审核医院,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落实分级诊疗政策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转外地就医管理,提高本地医疗资源利用率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各转外就医审核医院要按照各自功能定位和转外地就医指征,加强患者转外地就医管理工作,既要尊重患者自主选择权,也要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积极引导不符合转外地就医指征的患者在本地医院就医治疗。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承德-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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