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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人社字〔2016〕90号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转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2

  • 发文字号: 承人社字〔2016〕90号
  • 发文单位: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6-05-0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 生效日期: 2016-05-0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011年5月,根据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为规范转外就医流程,实现全市转外就医的统一管理,市局印发了《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调整城镇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承人社字〔2011〕76号)文件,确定了包括北京、天津等地的37家医疗机构为我市转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经过五年的运行,该文件确定的转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能够满足我市参保人转外就医的需求。近期,有部分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反映该文件明确的转外定点医院均为国家级三甲医院,就诊人数很多,入院治疗比较困难,直接影响参保人的及时治疗。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权益,确保转外就医人员及时得到治疗,根据《承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调整城镇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新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人民解放军309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军区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附属八一儿童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北京航天中心医院共11家医院为我市转外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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