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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关于简化转诊转院手续办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承德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 发文日期: 2017-10-1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 生效日期: 2017-10-13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简化转诊备案手续,更好地方便参保人员及时转外就医,从2017年10月16日起,符合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由本市具有转院资格的医疗保险办公室直接办理转院,同时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不必再到经办机构审批盖章。(具有转院资格的医院为:市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二六六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医院)。

  参保人应携带社保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代办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并持社保卡办理异地住院手续,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可直接结算。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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