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转诊备案手续,更好地方便参保人员及时转外就医,从2017年10月16日起,符合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由本市具有转院资格的医疗保险办公室直接办理转院,同时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不必再到经办机构审批盖章。(具有转院资格的医院为:市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二六六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医院)。
参保人应携带社保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代办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并持社保卡办理异地住院手续,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可直接结算。
承德-基本医疗保险
承德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