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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6-09-1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 生效日期: 2016-09-13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企业第12次连调,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也是在全省经济压力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繁重的大环境下,给退休人员办的又一件民生实事。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

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5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5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30、40、50元。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是对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四是对部分工伤退休职工倾斜。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57元的补足到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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