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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人社发〔2018〕32号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企业退(离)休及供养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承人社发〔2018〕32号
  • 发文单位: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5-3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承德市
  • 生效日期: 2018-05-3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企业退(离)休及供养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本级企业退(离)休及供养人员待遇

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退(离)休及供养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管理工作,维护基金的安全与完整,防范风险与漏洞,全面推动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推进企业退(离)休及供养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离)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认证)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逐步建立严谨完备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证工作职责的划分

(一)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职责

1、负责市本级每年企业退(离)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总体部署。

2、负责确定每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及流程。

3、负责人脸识别资格认证系统的维护和利用,企业退(离)休人员按居住地将人脸识别认证信息划分到各劳动保障事务站。

4、负责对各劳动保障事务站、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资格认证系统的应用培训。

5、负责市本级企业退(离)休人员认证失败受理与处理工作。

6、负责市本级企业退(离)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变更。

7、负责异地居住的市本级企业退(离)休人员的管理和认证工作。

8、负责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社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通告。

9、负责对认证期认证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10、负责受理市本级冒领养老金的举报和服务态度的投诉。

(二)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职责

1、劳动保障事务站每年负责协助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企业退(离)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2、负责协助社保经办机构指导本辖区内企业退(离)休人员手机APP认证系统的使用。

3、负责每月按时报送企业退(离)休人员死亡人员信息。

4、负责协助企业退(离)休人员住址、联系方式信息的变更。

5、负责做好本辖区每年认证的宣传工作,认证宣传手册的发放、《通告》张贴等工作。

6、负责报送认证期认证工作进度报表。

7、认证期结束后,负责跟踪了解未认证的企业退(离)休人员生存状况。

二、认证工作原则及范围

(一)认证工作原则。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要坚持依法合规,突出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科学认证的工作原则。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中不得采取有悖尊重、有损人格尊严的做法。在办理资格认证手续时,各级认证部门不得向参加资格认证的企业退(离)休人员及供养亲属收取任何费用。本着最大程度方便企业退(离)休人员认证的原则,采用动态式认证,既可以在户籍地,也可以在居住地,坚决杜绝各级认证部门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认证工作范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范围包括市本级企业退(离)休人员及供养人员。每年认证一次,认证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的将按相关规定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办理资格认证后次月恢复并补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报送流程及范围。劳动保障事务站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状况。每月30日前各劳动保障事务站根据本辖区企业退(离)休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填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去(恢复)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月报表》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二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各劳动保障事务站上报月报表进行次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企业退(离)休人员符合死亡(含法院判决死亡)、下落不明六个月以上、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其户口、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等情形之一的,按照政策规定停发或暂时停发养老金。

三、认证方法及流程

(一)自主认证。企业退(离)休人员“人脸+指纹”已纳入数据库管理,2018年全面应用手机APP、网页识别端、支付宝账户等方式进行自主认证。

(二)协助认证。在各劳动保障事务站配备必要的认证设备,对于自主认证有困难的,各劳动保障事务站负责协助企业退(离)行认证。企业退(离)休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到劳动保障事务站进行认证,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审验,并将认证结果告知企业退(离)休人员。也可以到就近的社区,由工作人员指导自主认证方式。

(三)异地认证。异地居住的企业退(离)休人员,已完成“人脸+指纹”信息采集工作的,实行自主认证;对于未完成“人脸+指纹”信息采集工作的,企业退(离)休人员持《承德市退休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到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站、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并邮寄回行单独管理。

四、举报和投诉受理

(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2027236)、举报投诉信箱(cdsbjjbxx@163.com),利用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对冒领养老金的举报投诉。

(二)经查证,被举报人确实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停发养老金,并依法追回冒领养老金。

五、认证工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市社会保险局每月30日前将本月新退休人员以网络方式按居住地划分至各劳动保障事务站、社区,各社区工作人员及时按要求报送报表至劳动保障事务站,由劳动保障事务站汇总后报市社会保险局,劳动保障事务站、社区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组织的定期认证和抽查认证进行积极配合,按时上报企业退(离)休人员的领取养老金资格信息。

(二)做好权益信息保密工作。严格做好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将企业退(离)休人员基本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任何人利用企业退(离)休信息数据营私舞弊。

(三)要依规程进行认证。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认证失败受理与处理工作中,严格按规程办理,采用授权操作,确保数据准确,防止违规操作。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人员协助认证要及时完善、更新联系方式、居住地等相关信息。

(四)做好服务工作。工作人员要按照“ 真心待人、细心经办、耐心解答、热心服务”的宗旨对待每一位企业退(离)休人员,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导致暂停发放养老金的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尽快按要求完成认证工作并恢复其待遇领取资格。

六、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及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如实进行生存认证。对于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认证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武卫东为组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张会武、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周宏志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社会保险局业务二科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并严格按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要建立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宣传工作。市社会保险局综合科要积极配合业务二科做好生存认证的宣传工作,主动协调各类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开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并积极支持、理解和参与,为顺利推进生存认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办法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

附件:1.承德市企业离退休及供养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去(恢复)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月报表

3.承德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网点

附件1

承德市企业退(离)休及供养人员待遇领取

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武卫东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会武    承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周宏志    承德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成  员:王新民    承德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李铁军    承德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许晓东    承德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杜延臣    承德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张丽君    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副组长

李晓君    承德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张国印    承德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王立春    承德市人社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国庆华    双桥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陶    开发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泽民    双滦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一博    营子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卫华    市社会保险局业务二科科长

      彭  杨    市社会保险局稽核中心主任

      石  英    市社区就业指导中心主任

徐志忠    市社会保险局综合科科长

刘树强    寿王坟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处党委书记

孙延祯    小寺沟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处副处长

赵春光    市社会保险局业务二科副科长      

张大莉    潘家沟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叶振波    石洞子沟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闫  军    西大街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衡英莉    新华路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邵晓霞    桥东劳动保障事务站负责人      

      关翠薇    中华路劳动保障事务站负责人

      赵  春    头道牌楼劳动保障事务站负责人

      王志强    水泉沟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白雪寅    狮子沟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舒  欣    牛圈子沟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潘天助    大石庙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栾艳武    双峰寺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王  雪    冯营子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马  丽    上板城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范功生    高新区社区办主任

连学芳    元宝山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刘九龙    秀水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王  玲    钢城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朱凤云    西地乡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刘新承    滦河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董旭楠    双塔山镇劳动保障站站长

       王艳丽    寿王坟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郭  炜    营子区铁北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刘  静    北马圈子镇劳动保障事务站负责人

       刘亚杰    汪庄镇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徐艳东    御道口牧场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修德厚    大庙劳动保障事务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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