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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哈尔滨市调整 202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差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16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生效日期: 2024-12-1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哈尔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缴费有关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2号)的要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差补。具体调整范围及规则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哈尔滨市主城区及3区、9县(市)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

二、缴费基数核定规则

依据参保单位申报的在职职工工资,按照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 2023 年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封顶,上年社平工资的 60%保底(以下简称上年社平保底工资)后,计算单位在职职工应缴工资补差额。

(1)单位在职职工申报工资低于上年社平保底工资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保底后的工资确定。

(2)单位在职职工申报工资高于上年社平工资的,按实际申报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 300%

三、特别提醒

相关单位查收到税务系统差补金额后,请务必于2025年1月15日前及时缴纳,避免超期生成滞纳金。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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