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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人社〔2021〕119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漳人社〔2021〕119号
  • 发文单位: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1-08-20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8-2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等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各项政策清单。各地要对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清单,结合实际职责认真开展各项政策,按照政策清单条款,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领流程、资金渠道、受理机构等内容依法依规办理,并主动向社会宣传政策清单事项及咨询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理申请。

二、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组织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岗位倾斜。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落实大学生“四个优先”政策,落实漳州市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文件要求,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拓展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渠道,鼓励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为多学历层次人才参军入伍创造条件。

三、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继续遴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我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四、其他事项要求。除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外,其余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附件:关于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清单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漳人社[2021]11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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