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临人社函〔2024〕299号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虚假招聘等诈骗违法行为专项摸排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临人社函〔2024〕299号
  • 发文单位: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2-1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 生效日期: 2024-12-19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各市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近期,有媒体报道,西部某省发生一起特大虚假招聘诈骗案,严重侵害了求职者劳动权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求职者合法权益,现就开展虚假招聘等诈骗违法行为专项摸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掌握本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底数,避免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强对服务机构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要组织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服务台账进行梳理自查,重点排查今年以来用人单位或与其合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虚假招聘特别是冒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招录)实施就业诈骗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开展自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照“谁组织,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今年以来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和通过各渠道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确保用人单位招聘资质合规、手续完备。要重点排查有无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对所属工作人员开展自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对所属工作人员加强管理,集中开展自查。重点排查有无利用职务便利协助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充当请托中间人“拉人头”以及从中收取“好处费”“中介费”“人头返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从业者和求职者的教育引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零工市场等服务窗口,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传解读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牢固树立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要面向社会广泛发布求职风险提示,提升求职者防范识别能力和自身权益保护意识。五、研提防范虚假招聘等诈骗违法行为的举措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摸排工作,按要求落实责任分工,严密细致组织排查,并针对性研提防范虚假招聘等诈骗行为的工作举措。排查工作中,有需协调的事项,涉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请联系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涉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请联系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对排查情况及防范措施形成报告,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邮箱(盖章扫描版

各县(市、区)人社局请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于12月19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手机号)报送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所属工作人员情况摸排

联系单位: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陈璐

电 话:0357-2091705

邮箱:lfsjyk@163.com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情摸排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杨东明

电话:13703556255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