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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联〔2024〕143号 关于发布吉林省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4〕143号
  • 发文单位: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4-12-18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
  • 生效日期: 2024-12-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4年度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发基数分别为:长春市94231元/年、江源区84696元/年、农垦企业24918元/年,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市(州)、县(市、区)均为86142元/年。

  二、计发基数用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三、请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本市(县、区)2024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做好退休待遇核定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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