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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人社〔2022〕80号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漳人社〔2022〕80号
  • 发文单位: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邮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2-04-2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04-2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社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龙海邮政管理局,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快递企业:

为切实做好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邮政管理局提供的符合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人员名单(见附件1)对办理快递员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进行审核。

二、快递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根据《关于印发<漳州市职工工伤认定职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漳人社〔2016〕338号)《关于古雷开发区行使工伤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漳人社办〔2019〕23号)和《关于漳州高新区行使工伤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漳人社办〔2019〕27号)文件规定认定。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符合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人员名单.doc
  2. 附件2 闽人社文〔2022〕28号.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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