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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房金管〔2021〕2号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常房金管〔2021〕2号
  • 发文单位: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1-12-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 生效日期: 2021-12-0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对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5412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

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总额不得低于200元。

三、市直和区县市缴存单位可按照新的缴存基数限额进行汇缴,今年1-11月份未达到上述缴存基数限额的,可以按此标准进行补缴。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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