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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发〔2015〕6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本级2015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湘人社发〔2015〕6号
  •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5-01-3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
  • 生效日期: 2015-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66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012元/月调整为1112元/月,月标准提高10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之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标准均作相应调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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