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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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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66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012元/月调整为1112元/月,月标准提高10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之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标准均作相应调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20日
常德-失业保险
常德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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