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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发〔2017〕45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本级2017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湘人社发〔2017〕45号
  •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7-07-04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
  • 生效日期: 2017-07-0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2号)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182元/月调整为1343元/月,月标准提高161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之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均作相应调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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