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常人社发〔2021〕17号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常人社发〔2021〕17号
  • 发文单位: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8-3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 生效日期: 2021-08-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开发区、度假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部门:

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奖补政策的落实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有关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跨省、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补贴标准分别为400元、200元,所需资金按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规定执行,此前已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参照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就业、常德在行动”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16号)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如省市有新文件出台,按照新文件执行,下同),一次性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不叠加享受。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确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用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公益岗位补助支出。人社部门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常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20〕10号)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有关奖补项目

(一)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的奖补。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适合、定向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多、稳岗效果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车间,每年认定10家左右作为市级“就业帮扶爱心基地”和市级“就业帮扶爱心车间”,已认定的不重复参评,每家给予5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返乡入乡创业的奖补。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帮扶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等支持。按照常人社发〔2020〕16号规定,全市每年按照一定条件评选一批涉农优质初创实体,按照4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孵化基地的奖补。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市级示范基地和示范载体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8〕7号)和常人社发〔2020〕16号规定,对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吸纳返乡创业人员创业实体较多、辐射示范作用强、孵化成功率高、发展前景良好的基地,评选市级示范基地(载体),由市本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常德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常德-失业保险

常德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常德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