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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医保发〔2021〕24号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城区城镇职工生育住院医疗待遇和结算办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常医保发〔2021〕24号
  • 发文单位: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2-25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 生效日期: 2021-12-2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对市城区城镇职工生育住院医疗待遇和结算方式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付费方式

将市城区城镇职工生育住院医疗待遇调整为按病种付费模式。

(一)付费标准。按照“同城同病同价”原则和分级诊疗要求,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临床路径,参照我市医疗机构实际结算情况,考虑价格变动、政策调整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件)。

(二)除外内容。超标床位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特殊附属项目所发生费用不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二、规范结算管理

(一)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且不超过30%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的业务收入留用;实际费用低于收费标准且差额在30%以上的,退出按病种收付费,按项目收付费;实际费用高于收费标准30%以上的,经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可退出按病种付费,仍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已实施DIP付费的医疗机构,按DIP付费方式进行结算。

(二)参保患者结算。实际费用高于病种限额的,按限额标准和对应的自付比例付费;实际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和对应的自付比例付费。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市城区以外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常德市城区城镇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单病种标准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      常德市城区城镇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单病种标准(单位:元)


序号主诊断主要操作/治疗方式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其他除外内容
控费标准支付比例控费标准支付比例控费标准支付比例
1平产经阴道分娩470070%370080%300080%1.阴道中自然分娩无并发症超标床位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特殊附属项目所发生费用
2剖宫产经剖宫产分娩750070%590080%500080%1.无适应症剖宫产2.剖宫产无并发症
3分娩合并普通合并症、并发症经阴道分娩680070%540080%450080%1.阴道自然分娩并产后出血2.阴道自然分娩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3.阴道难产并产后出血4.阴道难产并产后出血 (输血不少于2个)5.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6.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7.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 8.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
4分娩合并普通合并症、并发症经剖宫产分娩870070%690080%580080%1.剖宫产并产后出血2.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3.难产性剖宫产并产后出血4.难产性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5.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6.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7.难产性剖宫产8.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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