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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操作指南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2-1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 生效日期: 2024-12-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齐齐哈尔市劳务派遣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政策享受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按本通知主动申请,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及使用原则

1.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稳岗资金由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享受 (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派遣企业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2.资金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均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发现劳务派遣单位以“假外包真派遣”等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稳岗返还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行为的,要求其退回稳岗返还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三、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流程

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实行申报制,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为其所有用工单位申报稳岗返还资金,应当如实填报自有职工、所有用工单位职工及其缴费等相关信息。劳务派遣单位申报稳岗返还所需要件及流程如下:

(一)申报所需要件

   劳务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录完稳岗申领信息后,必须上传劳务派遣企业申领要件(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要件包括:

1.劳务派遣协议原件的首页、第二页及最后一页签字盖章部分;2.派遣到用工单位年初职工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3.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确认承诺书;4.系统核定裁员率超标的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需要上传要件包括:(1)减员名册(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减员原因,表格按照姓名排序);(2)非裁员人员的图片(图片名称按照减员名册姓名标注,顺序与减员名册一致)。非裁员人员包括(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职工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5.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用工单位只需提供1和2材料即可;6.其它需要向经办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稳岗返还业务操作

劳务派遣单位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办理“劳务派遣稳岗返还申领”业务。

1.基本信息维护。劳务派遣单位自身及其用工单位在金保系统受理端做单位扩展信息维护和单位银行信息维护。如果用工单位是系统中未参保的单位,需要通过“单位基础信息新增”模块录入用工单位的基本参保信息后,才能进行上述两个基本信息的维护。

2.稳岗返还申请。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劳务派遣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输入申报年度“2023”,系统自动显示劳务派遣企业申报年度的各项基本信息。在劳务派遣稳岗返还模块受理端依次显示“劳务派遣自身单位、机关事业用工单位、正常用工单位、严重失信或不申请用工单位”四种类型,按照以上次序分别录入相关信息,根据提示进行申报。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录入所有用工单位,包括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裁员率超标用工单位、机关事业用工单位及严重失信或不申请用工单位。申报单位首先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所申报用工单位是否为严重失信企业,如果申报期间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需要通过受理端“严重失信或不申请用工单位”申报。如果申报的用工单位数量较大,也可分多次进行录入,每次录入部分用工单位保存后即可提交申领。多次录入信息全部完成后,各用工单位的三项指标包括“年初参保人数”、“年末参保人数”、“年缴费金额”的总计,需等于劳务派遣单位在参保系统中的对应各项数据。申领稳岗返还的用工单位不能是劳务派遣性质单位,即不能是劳务派遣单位转包给劳务派遣单位形式,如有用工单位实质是劳务派遣单位情形,申领按照“严重失信或不申请的用工单位”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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