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商业保险公司:
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通知如下:
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616元。继续落实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倾斜支付政策,相关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般居民的50%,即7308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丹东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