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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社发〔2022〕20号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2个行业以外的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常人社发〔2022〕20号
  • 发文单位: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07-2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 生效日期: 2022-07-2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21号)3份文件精神,考虑到较长时期疫情对全市的影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22个行业外的所有中小微企业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之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参照17个扩围行业申请办理缓缴社会保险费流程,对申请缓缴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

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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