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部、直属营业部:
为推动在永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永州的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在永州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在与工作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封存、启封、转移,以及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等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执行。
由用人单位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其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
(一)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职工,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销户提取。
(三)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及贷款偿还等按照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规定
(一)港澳台职工跨城市就业并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二)港澳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使用本人已有银行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新办银行卡的按照发卡银行相关规定办理,港澳台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卡可为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农商行等八家银行发放的本地卡或异地卡,但须为一类借记卡。可以通过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信息。
(三)各县区管理部、直属营业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引导社会舆情,使政策深入人心,支持更多在永州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8日
永州-住房公积金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