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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公金字〔2016〕38号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及最低月缴存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永公金字〔2016〕38号
  • 发文单位: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06-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直属营业部、各县区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永人社发〔2016〕20号),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州市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永人社发〔2014〕7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授权,现将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月缴存额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2674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最高各为1337元;

二、2016年度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14元,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最低各为57元;

三、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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