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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2025年度省直管企业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17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
  • 生效日期: 2024-12-1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直管企业:

为确保2025年度生育津贴及时发放,考虑到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2025年度省直生育津贴暂按上年度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计发,具体标准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64号)确定的下限4416元。待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企业完成基数申报和封顶保底调整入库后,确定2025年度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并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发。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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