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6方面33项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鄂发改政研〔2022〕238号)和第六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部门职能,缓解因疫情影响造成的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进一步实施以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困难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可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边缴存下限不低于每月100元(缓缴政策已于2022年5月12日制定执行)。
二、放宽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自愿缴存人员一次性缴交6个月住房公积金,在黄冈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放宽首套房贷款政策适用范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在黄冈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四、放宽“先取后贷”条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先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其中一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满足需求的,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开展“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黄冈市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可将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述政策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7月4日
黄冈-住房公积金
黄冈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