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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房金函〔2023〕14号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缴存人购建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有效时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黄房金函〔2023〕14号
  • 发文单位: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1-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办事处、相关业务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并与武汉都市圈其他中心的相关政策保持一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规定,及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要求我中心对缴存人购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时限较长等问题进行整改的意见,经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时限由三年内调整为一年内;购房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间以规划或建设部门准建批准时间为准。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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