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办事处、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2024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19元(单边),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714元(单边),下限为180元(单边);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100元的缴存标准(单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标准。
中央、省驻黄单位(工资由中央、省级统筹)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28日
黄冈-住房公积金
黄冈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