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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房金函〔2024〕9号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明确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5

  • 发文字号: 黄房金函〔2024〕9号
  • 发文单位: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6-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各办事处、相关业务科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2024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619元(单边),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714元(单边),下限为180元(单边);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100元的缴存标准(单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标准。

中央、省驻黄单位(工资由中央、省级统筹)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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