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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24〕14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促进“家门口”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24〕14号
  • 发文单位: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4-1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促进“家门口”就业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8日

黄冈市促进“家门口”就业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挖掘就业潜力,广泛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居民“家门口”就业创业,全力服务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导重点群体“家门口”就业

(一)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推动各地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与乡镇开展“镇企对接”,定向提供优质就业岗位。实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农村进城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首次进城务工或超龄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具体标准各地自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加强与市外商会、驻外劳务服务站联系,组织本地重点企业抱团开展家乡推介招聘,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黄就业创业。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可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在外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投资兴业、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回黄留黄就业。加强“校地企合作”,有针对性对黄冈籍大学生开展招聘、推介活动。设立大学生留黄就业工作站,服务市内高校毕业生留黄就业。市内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按上述规定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部分的100%。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内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困难群体充分就业。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大龄、残疾、长期失业和家门口难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一对一”就业帮扶台账。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脱贫人口外出务工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服务产业带动“家门口”就业

(五)发展强村富民产业增加就业。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平台公司有效运营,加快乡村振兴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品质化发展,为“家门口”就业提质扩量。聚焦农业农村、中医药、大文旅和养老服务等产业,动态调整地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补贴标准提高70%。对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设技能培训班,全年开展“家门口”培训不少于150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拓展就业渠道。大力培育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各地组建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度为本地单个企业输送用工1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0元;其中,免费服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受人数、最高金额限制,本项补助同输送用工补助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持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按规定落实企业税费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稳岗扩岗,提供更多“家门口”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创优环境鼓励“家门口”创业

(八)打造“家门口创业空间”支持就近创业。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模式,打造一批创业平台、创业空间等载体。支持创业者就近入驻各类返乡示范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业的,可免费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上述平台,期限3年;对租用商业经营场地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按不超过1元/㎡/天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发放创业补贴。我市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我市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30万元、500万元,由财政按规定给予50%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家门口”就业服务水平

(十一)建立“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和零工驿站,采取聘任、公益性岗位或兼职等方式,配备兼职人社联络人员。定期摸排辖区劳动力求职意愿、就业状态和企业岗位供给信息,依托站点实施岗位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就近就地用工撮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常态化开展宣传。围绕“回家生活、回家就业”主题,统筹开展返乡置业、“春风行动”、“金秋招聘月”等系列就业创业活动。持续运用多种方式推广家乡就业信息、宣传家乡创业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所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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