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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9-02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 生效日期: 2021-09-0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2021年下半年全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日至10月17日(不含节假日)

二、申报地点

各县(市、区)、龙感湖管理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部门申报,市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向市人社局工伤科申报。

三、申报条件

1.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5年;

2.职工经原县级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录用并办理招收(录用)手续。

四、申报资料

1.填写《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一份;

2.被鉴定人自愿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

3.用人单位申请鉴定的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不需要提供);

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完整病理资料,包括:(1)详细的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公章或病案专用章;(2)费用结算发票原件(或报销凭证);(3)其他能证明疾病和治疗情况的原始资料;(4)精神疾病另需提供精神疾病医疗鉴定书原件及累计5年以上治疗原始凭据,恶性肿瘤另需提供当年的病历资料和近期放疗、化疗资料及三甲以上(含三甲)医疗机构诊断资料。

5.原劳动(人事)部门招工、录用手续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或主管部门公章)。

五、鉴定标准

鉴定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文件执行。

六、鉴定流程

本次鉴定将采取分批次当面鉴定的方式开展,各县(市、区)不单独组织体检,具体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各地人社部门统一电话告知)。鉴定完成后,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及各县(市、区)、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统一出具鉴定结论。

七、其他事项

1.严禁虚构、伪造档案和病历资料,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已作出鉴定结论的予以撤销,已发放养老待遇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及电话:黄州区西湖一路70号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工伤保险科,电话(0713)8128639。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业务咨询电话以当地公布为准。

附: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非因工伤残或因病).pdf

黄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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