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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期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1-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2年起,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或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当年度公布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可从当年1月起执行,且可申请补缴当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3日

房金中心〔2023〕1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期间的通知.doc

房金中心〔2023〕1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期间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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