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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停发放满一年未认证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2-2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 生效日期: 2024-02-2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流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等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及供养亲属须每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完成一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如在认证周期内未完成资格认证的,系统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成功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认证方式: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或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进行资格认证。若退休人员本人不会进行认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认证者,可到就近的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商银行网点、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中心办理资格认证。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713-8363762

黄冈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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