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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人社秘〔2020〕217号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就业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芜人社秘〔2020〕217号
  • 发文单位: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10-0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安徽省芜湖市
  • 生效日期: 2020-10-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无为市人社局,南陵县人社局:

现将《芜湖市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就业帮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防止因灾返贫致贫就业帮扶

实施细则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就业脱贫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大稳岗就业力度,提高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积极性,防止贫困户因灾失业导致返贫致贫,根据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贫困群众帮扶工作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的通知》(芜扶组〔2020〕1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临时性公益岗位工资

(一)申领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申领条件

在疫情、灾情期间,从事防汛值守、防疫消杀、道路维护等临时性公益岗位。

(三)补贴标准

在原有扶贫公益性岗位基础上,提高临时性公益岗位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少于30元/人/天。

(四)申领材料

1.疫情、灾情期间就业脱贫资金申请表;

2.扶贫手册(户主页及家庭成员页);

3.从事相关防疫、防灾工作的证明材料(村委会盖章)。

(五)申领流程

1.贫困劳动力所在镇汇总各村报送材料后,按季度统一填报疫情、灾情期间就业脱贫资金申请表。

2.各县(市)人社局10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

3.各县(市)人社部门对受理情况在政府门户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二、扶贫车间岗位补贴

(一)申领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申领条件

2020年12月底前在就业扶贫车间内务工就业受灾贫困劳动力。

(三)补贴标准

在原有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提高20%。无为市:原岗位补贴标准为200元/月,提高标准后为240元/月。南陵县:原岗位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提高标准后为360元/月。

(四)申领材料

1.疫情、灾情期间就业脱贫资金申请表;

2.扶贫手册(户主页及家庭成员页);

3.受洪灾的证明材料(村委会盖章)。

(五)申领流程

1.贫困劳动力所在镇汇总各村报送材料后,按季度统一填报疫情、灾情期间就业脱贫资金申请表。

2.各县(市)人社局10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

3.各县(市)人社部门对受理情况在政府门户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三、扶贫载体带动就业奖补

(一)申领对象

各类带贫载体。

(二)申领条件

在疫情、灾情期间,带动贫困劳动力在载体内就业。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月贫困劳动者发放工资的20%给予奖补,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四)申领材料

1.疫情、灾情期间就业脱贫资金申请表;

2.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贫困劳动者就业工资发放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领流程

1.贫困劳动力所在镇汇总各村报送材料后,按季度统一填报疫情、灾情期间就业脱贫资金申请表。

2.各县(市)人社局10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

3.各县(市)人社部门对受理情况在政府门户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四、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申领对象

疫情、灾情期间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二)申领条件

在疫情、灾情期间,贫困劳动者赴外地务工就业。

(三)补贴标准

按照从本地到就业地的火(汽)车票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如有转车,转车时间必须在24小时内)。

(四)申领材料

1.赴就业地的火(汽)车票;

2.企业用工劳动协议或劳动合同(盖章);

3.贫困劳动者就业工资发放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领流程

1.贫困劳动力所在镇汇总各村报送材料后,按季度统一填报疫情、灾情期间就业脱贫资金申请表。

2.各县(市)人社局10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

3.各县(市)人社部门对受理情况在政府门户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附件:疫情、灾情期间就业脱贫资金申请表

附件

疫情、灾情期间就业脱贫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补贴人数申请补贴期限年 月至 年 月
申报补贴类型□1、临时性公益岗位□2、扶贫车间岗位补贴□3、扶贫载体带动就业奖补□4、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个人岗位补贴金额
申请单位岗位补贴金额
申请补贴合计金额
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承诺本单位与此类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真实有效,若本单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镇审核意见经办人: 分管负责人: (镇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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