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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社〔2024〕17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4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辽人社〔2024〕17号
  • 发文单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4-12-0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
  • 生效日期: 2024-12-0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现将2024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如下:

  一、2024年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412元(月计发基数为7201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9192元(月计发基数为8266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05876元(月计发基数为8823元)。

  二、202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6412元(月计发基数为7201元)。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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