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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发〔2024〕3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83

  • 发文字号: 粤人社发〔2024〕33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 发文日期: 2024-12-1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据统计,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9167元。按照相关规定,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广州市、省直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缴费基数下限为4767元,其他地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2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请各市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24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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