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开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二、返还标准。
(一)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规定,省级深度贫困县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60%。
三、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日—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省阳光就业网网办开通时间2019年2月1日—11月30日为申报、审核时间)。
四、申领拨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参保关系所属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
(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内网”受理企业申报,根据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认真审核,并根据市环保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相关信息,审核确认申报企业上年度是否受过环保处罚、是否严重违法失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内网”预审、审核操作,预审、审核结果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并即时反馈申报企业。
(三)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内网”预审、审核通过的企业,3个工作日内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打印2份《企业确认书》,认真核对确认书内容,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送达参保关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企业确认书》上银行账户信息拨付失业保险费返还款,如因企业银行帐户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拨付差错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企业对裁员率、返还金额等信息系统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下载填写人工审核校验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参保关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审核校验。经人工审核变更校验结果的,审核部门按规定修改信息系统校验信息,所依据的相关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申诉的企业,3个工作日内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打印《企业申诉书》,同时携带相关申诉材料至参保关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诉,申诉成功后重新进行审核。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审核所依据的相关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六)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所属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初审,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市人社部门组织市、县(区)工作人员成立复查组,完成全市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复查、汇总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定期分批报市财政部门复核确认。
(七 )审批结果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公示7日后,由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分批将失业保险费返还款拨付至申请企业。
五、资金用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可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所涉及申报企业户名、参保人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数据,均以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信息系统记录为准,不得以合并、分设等方式变更企业户名进行申报。
(二)企业裁员率计算办法:以上年度企业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内全年用工备案人数为基数,按照同期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解除备案人数和全年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分别计算裁员率(不含自愿辞职、调出、入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的人数),系统校验标准为松耦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但未进行用工备案登记的职工,视同已进行用工备案登记。
(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及社会保险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政策咨询和申报服务工作。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9年3月4日
芜湖-失业保险
芜湖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