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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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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有关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印发
芜人社发〔2021〕11号转发《关于做好有关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芜人社发〔2021〕11号转发《关于做好有关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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