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市工伤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次调待工作,市及各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抓紧落实,确保2020年1月24日前调整到位。并于2020年3月5日前将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工伤中心审核汇总,经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核后上报省人社厅。
联系电话:3991151(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3991687(市工伤中心)
附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一览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4日
芜湖-工伤保险
芜湖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