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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金发〔2024〕46号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补充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0

  • 发文字号: 长房金发〔2024〕46号
  • 发文单位: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1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 生效日期: 2024-12-1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晋人社厅发〔2024〕50号)文件精神,按照《山西省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4版)分类标准,D类以上人才在长治行政区域内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挂钩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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