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2019〕159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享受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的参保人员;
2、未将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纳入2014年至2018年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9月9月
三、具体流程
1、各参保单位梳理本单位2014年至2018年享受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项目金额,并在芜湖市机保交流群(群号:486800824)下载《差额补退申报表》分年度填报,差额补退填报年度截止到2018年。(注:2019年缴费基数调整时已将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纳入缴费工资)
2、参保单位填报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于9月30日前将《差额补退申报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享受津贴人员工资发放表、退休审批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一同报送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工资基数差额调整。
3、享受教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的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申报缴费后,报养老科办理待遇重核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工资基数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网厅查询,增加的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和特级教师津贴纳入变更后的缴费工资基数。例如:张三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原缴费基数为4300元,其教龄津贴为10元,变更后缴费基数为4310元;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原缴费基数为4500元,其教龄津贴为10元,变更后缴费基数为4510元;以此类推。
2、2014年10月1日后已退休人员,差额补退年月应填报至退休当月。例如:李四法定退休年月为2015年10月,其差额补退填报年月为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
相关附件:
附件1
芜湖-基本养老保险
芜湖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