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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金发〔2024〕45号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长房金发〔2024〕45号
  • 发文单位: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2-1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 生效日期: 2024-12-2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

为落实《长治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长建发〔2024〕169号)文件精神,更好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经中心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家庭,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二、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到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或调整实施。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依照新规定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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