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眉山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 发文日期: 2024-12-0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四川省眉山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月调整到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65元/月调整到59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75元/月调整到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35元/月调整到767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2024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