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月调整到78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65元/月调整到59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75元/月调整到102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35元/月调整到767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年7月起执行。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