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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通提取公积金冲抵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0-10-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 生效日期: 2020-1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公积金中心、广大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切实解决群众需求,经研究,决定对公积金提取还贷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提取公积金冲抵公积金贷款”业务。本市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含已办理按月抵扣业务),公积金账户在保留当前月缴额6倍金额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均需保留),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使用公积金账户结余资金直接冲减公积金贷款余额业务。

二、上述政策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对业务系统、服务渠道进行调整配置,认真做好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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